《经济法基础》考点—经济纠纷
1、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2、经济纠纷的主体
掐架双方可能是平等的主体,也可能是不平等的主体。
怎么判断双方是平等还是不平等呢?
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因为货物买卖发生了纠纷,甲说“乙没给钱,我不发货”,乙说“甲没发货,我不给钱”。甲乙之间货物买卖是双方自愿的,没有地位高低的区分,因此甲乙之间是平等主体。
3、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那么对于不同类别的经济纠纷,如何选择对应的解决途径呢?
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执行“或裁或审”原则,也就是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之间二选一。
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解疑难】
比如,A与B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但是不能又仲裁又诉讼,谁对我有利我就用哪个。
而到底是选仲裁,还是选诉讼,要看当初的约定。如果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就签订了仲裁协议,那就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起诉了(有效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必须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也就是被管的人提出,可以简单理解为“民告官”。(这就跟平等主体不同了,平等主体双方都可以,哪一个都行,you can you up)
【解疑难】
为什么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才能提出呢?因为这是弱势的一方,行政机关是强势的一方,就像你爸不给你手机打王者农药,手机是你爸的,就不给你,你有脾气吗?你是弱势的,这时候就得搬出能管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