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需要自主管理权,教师应有教育自主权

2018-07-01 12:35 作者:admin

我国的教育目前处在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在数量发展的同时,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学校缺少自主管理权,行政机关和社会对学校的干扰太多,使学校承担了不少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影响了正常的办学秩序。
 
学校的自主管理权是受法律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但目前我们的学校要不断地应付各种行政检查,甚至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比如,有些地方政府要求教师参加扶贫工作,这显然混淆了教师和公务人员的界限,让教师干了不应该干的活,影响了教师的教学工作。

同样,学校也要学会正确地行使自主管理权,这就需要校长是真正的教育家,要懂得教育教学规律,要有法律意识,能支持教师按照中华人民教师法的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而不能漫无目标地扩大教师的工作范围。譬如,近期普遍遭到吐槽的“教师巡视河塘”的行为,就很不妥的。这种将教师责任无限扩大的行为对学校和教师都是不负责任的。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的天赋权利,也具有法律保障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就是要保障教师的教育自主权,当面对干扰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权的行为时,应该旗帜鲜明地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些教育部门和学校面对个别胡搅蛮缠、不讲道理的家长时,为了不惹事,息事宁人,对教师提出各种限制要求。一有问题就要追究教师责任,哪怕教师正常履行教育职责。这就让学越来越难教,学生越来越难管理,导致了一些教师产生了厌倦情绪,失去教育理想。
 
让学校自主管理,让教育家办教育,让教师安心教书,这是教育应有之意,也是目前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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